第一條 參加競賽者的條件
一、凡17周歲以上持有摩托艇駕駛執照并符合競賽規程要求的男女運動員,均可申請參加舷外運動艇和舷外競 速艇A組的競賽。一級運動員或參加兩次以上摩托艇正式比賽者,方可參加舷外競速艇B組的競賽。
二、參加者必須身體健康,并持有近期醫生簽署的身體檢查合格證。
三,參加者必須能游泳200米以上(姿勢不限),否則不得參加競賽
四、女子只允許參加氣缸工作容積350毫升以下的舷外競速艇和舷外運動艇的競賽。
第二條 氣象和水面
一、競賽應在能見度良好的情況下進行。
二、氣象條件惡化或水面情況不適合,應停止舷外競速艇的競賽。
第三條 競賽的變更
一、如因天氣突變或經營活動規定特殊原因,在必要時,裁判委員會可以取消,推遲、縮短或停止某些項目的競賽。
二、裁判委員會可以根據具體情況,恢復被推遲或停止了的競賽,亦可按已經進行的輪次評定成績。
三,在重新組織競賽時,已犯觀或未報名的賽艇,不得參加競賽。
第四條 賽艇使用規定
一,競賽者只能使用經本人申請,裁判委員會批準的發動機和艇殼,一經鉛封不允許更換。
二,低一等級的賽艇,可以參加同一類型和同一組別的任何高一等級賽艇的競賽。
三,運動員必須使用自己的號碼。
第五條 援助
一,參加競賽的賽艇起航后,在到達終點前的過程中,不得接受他人的援助。
二、長距離競賽時,經營活動規定人可以幫助競賽者加油。但不能參加任何形式的修理和幫助調整發動機。
第六條 更換運動員
一,更換運動員必須經裁判委員會批準。
二,個人冠軍賽不得更換運動員。